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的资料如下: 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 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