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公积金怎么转移 |
释义 | 一、南通公积金怎么转移 1、职工调动工作单位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职工提供调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资料,由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印鉴,到转出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代理、暂存户,由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重新就业的 代理、暂存户内的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出手续,本人提供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代理、暂存户开户银行办理转出手续。 二、南通公积金转移地点(崇川区)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 三、南通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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