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苏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苏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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