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司开除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被公司开除不给工资的处理方法及拖欠工资所需证据和仲裁时效。被开除后,可协商解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并如不满意可起诉。证据包括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证明,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被公司开除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被公司开除了不给工资如下处理: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等;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4.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的,在职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被公司开除且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有多种选择。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及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拖欠工资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拖欠劳动报酬的在职劳动者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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