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肥 市 公积金贷款 可通过 安徽 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核对所购楼盘信息及可贷额度后(申请时无需上传电子档案),再携带 身份证 和其他资料至中心 贷款 业务受理点提出申请。关于合肥市 公积金 贷款怎么贷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核对所购楼盘信息及可贷额度后(申请时无需上传电子档案),再携带身份证和其他资料至中心贷款业务受理点提出申请: 1、贷款人至中心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 住房公积金 担保贷款 申报表》、贷款须知、 收入证明 等有关表格。 2、持相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手续,完成录入、签订《 借款合同 》,并办理房产他项权利申请、住房抵押担保手续。 3、贷款受理后,管理中心复核人员完成贷款初审。 4、受委托贷款银行调查客户资信、房查等情况后,通知相关单位到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理(预)抵押登记。 5、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后,管理中心(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完成贷款审批,承办银行到中心划款,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二、合肥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户口 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 以上就是对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回答,有过购房经验的购房者可能会知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都是按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一定倍数来计算的。所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和 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正比关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商业银行 委托贷款 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 住房公积金 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