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对质权人进行保障。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质物、收取孳息、对质权的保全、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以及放弃质权的权利。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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