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首付用个人财产支付并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则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女方购房不意味着直接判给女方,法院需要判决所有权。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在女方签约、付首付并贷款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并不是直接将房屋判给女方,而是强调在双方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法院才可以将房屋判决给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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