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因为银行是强势群体而对其有所倾向,只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银行打官司就一定会赢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的角度来进,通过法院打官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会输。这可能是根本原因,也无可厚非。但是实践当中,确实出现了很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纠纷,特别是与各地方商业银行的纠纷,还有一些是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纠纷,特别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纠纷。产生这么多纠纷的原因很多,根本原因还是金融机构风控不严,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方面出现了漏洞,或者说金融创新太多等。 一、官司影响个人征信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违约产生的经济纠纷,无论打不打官司都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如果不是金融机构借款的经济纠纷,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拒绝执行情形的,也会影响征信报告。如果信用报告中记载曾经借钱不还,银行在考虑是否提供贷款时必然要慎重对待。银行极有可能提供抵押、担保,或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贷款。 二、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除商业银行外,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托管业务;2013年6月,证监会颁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基金法》的规定;截止2016年3月,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共42家,其中证券公司14家。 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