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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释义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家属。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拘留如何复议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行使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变更。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前述申请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警察上门逮捕流程
    警察上门逮捕的流程如下:
    1、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3、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三、取保一年到期后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取保一年到期后,如果案件仍未办结,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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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