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