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培育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培育重庆市优质工程奖30个、巴渝杯优质工程60个、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90个、市政金杯奖20个,培育市级工法80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90个,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10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