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用他人身份证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买卖机关文件属于盗窃吗 买卖机关文件属于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3、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上只能直接故意。 二、什么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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