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 立案 :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二)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