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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农合定点医院有哪些
释义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包括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省辖市城区的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等。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和起付线。Ⅴ类医疗机构是指恢复定点资格不满一年或受处罚不满半年的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需要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才能恢复正常类别,并不适宜进行即时结报。
    法律分析
    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会医疗保险资格的医院。根据公布名单,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民可以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市民可以得到一张医保卡,凭借医保卡即可去指定医院就医,就医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分为五类。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住院补偿、门诊补偿以及起付线的标准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五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类别之前,必须经省农合办与市县农合办联合现场检查验收。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拓展延伸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及影响因素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二是二级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市区医院;三是三级医疗机构,如地市级医院、综合性医院。这些分类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服务能力和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划分的。影响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类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地理位置、人口分布、医疗资源配置等。不同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类可能存在差异,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医疗需求。此外,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也会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类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结语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服务能力和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划分的。影响其分类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地理位置、人口分布、医疗资源配置等。不同地区的分类可能存在差异,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医疗需求。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也会对分类产生影响。因此,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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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