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喀则市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释义 | 日喀则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分析 日喀则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日喀则市工伤保险政策及赔偿计算方法 日喀则市工伤保险政策及赔偿计算方法是指针对在日喀则市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工伤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措施的制度。工伤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内容,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赔偿计算方法则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工资收入、赔偿比例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受伤职工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日喀则市工伤保险政策及赔偿计算方法的实施,旨在确保工伤受害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行性,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结语 日喀则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及赔偿计算方法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为工伤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措施。根据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受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此外,根据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况,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支付。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工伤受害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信力,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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