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