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交资料《受理后》;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件。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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