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人民法院不宜判决归属,应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其中一方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处理。若仍有争议,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是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当事人在前款规定的房屋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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