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性,即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公司股份的均等性、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等。 (二)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 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5、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 6、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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