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此时租房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在生活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的情况下,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而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说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租金和使用条件按照原合同执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中介跑了房东可以赶走房客么 能否赶走房客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房租由承租人交给中介,中介再将房租转交给出租人,承租人已经支付房租了,租金只能向中介索要,不能赶走房客; 2、如果房客在中介跑路之后,不愿意支付给房东支付租金,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房东是有权赶走房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