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注销合伙企业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合伙企业注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7、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有以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之,合伙公司注销时,需要先进行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