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赠与的条件包括: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件,无房产纠纷,赠与人自愿无偿赠与,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需有书面赠与合同和公证书,相关税费已缴纳。 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需符合的条件是: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 拓展延伸 房屋赠与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以无偿方式转让给他人。申请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一般来说,赠与方必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被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申请流程包括准备必要的文件材料,如房屋证明、身份证明、赠与协议等,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赠与方和受赠方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的具体内容,如房屋面积、权益转移等,以避免后续纠纷。在办理房屋赠与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要求。 结语 房屋赠与应满足赠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且无纠纷,赠与人自愿无偿赠与且受赠人明确接受,需有书面赠与合同与公证书,相关税费已缴纳。办理房屋赠与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文件真实合法,明确约定赠与内容,避免纠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可确保顺利申请并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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