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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释义
    结婚证丢了而当事人双方想离婚的,需要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然后再携带该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需至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第二、居民身份证。第三、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第四、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文件。第五、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有的登记机关会要大1寸的照片,有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拍照服务,或者在其附近都会有拍照的店铺。第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可当场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五、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诉讼离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二、结婚程序怎么走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2)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3)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当事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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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