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程序有: (一)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调查对当事人。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等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 (三)告知、听证。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五)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六)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七)结案。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八)存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