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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风俗嫁出去女儿是否继承
释义
    湖南风俗嫁出去女儿是否继承,具体如下:
    1、如果父母有遗嘱,要按照遗嘱执行,遗产就只属于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所有;
    2、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这里的子女就包括嫁出去的女儿,女儿也包括婚生女、非婚生女、养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并且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3、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特别是出嫁女儿,这是违背法律的。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1、遗产继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我国法律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综上所述,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只有思想正确,才能够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国家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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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