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的房屋,以个人名义登记,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无需配偶签字即可出售。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婚前所有人的财产,而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没有约定的,则所有人出售其名下的房产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出售房屋的授权书只需要业主签字。如果房产是男方,即房主和丈夫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夫妻双方已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签订了房产协议,业主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需经配偶同意,由夫妻共同签署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