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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二手房的婚前个人财产出售,卖方是否需要提供配偶签字?
释义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有权处置和使用。但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得到配偶同意。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各自所有,负债不影响另一方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卖房不需要配偶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不会使一方的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处置和使用该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也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能处理该财产。在出售房产时,房主需要取得配偶的同意,并在卖房委托书上共同签字。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各自所有。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清偿该债务,但该债务不会影响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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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