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二手房的婚前个人财产出售,卖方是否需要提供配偶签字? |
释义 |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有权处置和使用。但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得到配偶同意。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各自所有,负债不影响另一方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卖房不需要配偶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不会使一方的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处置和使用该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也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能处理该财产。在出售房产时,房主需要取得配偶的同意,并在卖房委托书上共同签字。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各自所有。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清偿该债务,但该债务不会影响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