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要通知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被告方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 若是提交的,应当记载被告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是法人的,应当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