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立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民事案件来说,由于我国施行立案登记制,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这时并不意味着正式立案。当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法院会登记立案,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报案后,民警会带报案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形成一个书面文字的案情记录,这个叫受案。在这个过程中,报案人可以要办案警察的联系方式,随时向警察咨询案件进展。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做笔录,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报案是否够构成刑事案件,是需要调查的,普通的纠纷或一般的违法,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只有经过初查,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调查。一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警察就会主动联系报案人了。刑诉法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