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来说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3)这项“抵扣”的项目中不仅仅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研究生、博士生),还包括了3岁年满的学前教育。可以说把现在家庭的教育支出均包含在内,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法,并且选定扣除方法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专项扣除内容及所需材料,您都可以单独联系我。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章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