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天还有塑料输液瓶回收吗 |
释义 | 塑料输液瓶回收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医疗废塑料可以予以回收加工,但如果行为人对塑料输液瓶进行回收后未经加工处理以及合格检验即投入生产、销售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种行为是违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