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法条规定了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和是否经过实体审理。驳回起诉是程序上的评判,原告可重新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对诉求的实体评判,无法再行起诉。立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诉权需通过实体审查确认。如果享有诉权但请求无法支持,驳回诉讼请求;如果不享有诉权,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综上分析,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而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立案庭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即可立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经开庭审理查明,如果原告享有诉权,在其请求无法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就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其不享有诉权,那么对于其无法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就应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管辖的要求。如果原告主体不适格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在已立案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予以拒绝。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实体请求权进行否定。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条件、评判内容和产生的后果。综上所述,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取决于判断原告是否享有诉权,而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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