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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偶然所得税率如何计算
释义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帐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在一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基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目前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为20%,彩票大奖作为个人偶然所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按照这一缴税比例来征收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以2012年中出的双色球5.70亿元大奖为例,该得主领奖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缴税金额为1.14亿元。
    以每次收入为计算基数,缴纳税率为20%,但是对于那些偶然所得数额巨大的情形,为以全部收入为纳税对象。对于特定主体,在接受到个人奖金等偶然所得时,已经是被发放单位按照既定税率扣除后的金额,故而不需要额外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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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