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如有其它情况需上报上级机构作出进一步决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领取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扣分,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警是否作出了处罚。如果作出了处罚,就需要交罚款及扣分,反之不需要。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但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