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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是登记生效吗
释义
    股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押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来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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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