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协议离婚的处理:二人均同意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和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登记离婚,分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