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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违反一事不再理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一事再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向法院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然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2、同一件事情,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起诉的事实与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不相符,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原告还可就与法院查明事实相符的另一种法律关系起诉。
    3、原告起诉后,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原告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4、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经过六个月后,又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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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