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上,要求宿迁“把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的传奇”,省两会期间又要求宿迁“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区”。 宿迁市委书记王昊表示,无论是“谱写新传奇”,还是“建设先行区”,既深刻诠释了省委、省政府对宿迁发展的精准把脉和科学定位,更是赋予宿迁发展的最大战略机遇,为宿迁“十四五”发展乃至现代化建设提供基本路径和遵循。 法律依据: 《宿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立法规划和本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规划,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研究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并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国家和省立法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等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