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南平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核发 三、南平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四、南平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费用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新能源汽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面);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