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南平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第十二条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二)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三、南平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申请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