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麻醉并发症是否算医疗事故 |
释义 | 法律分析: 麻醉并发症可能属于构成医疗事故,在医护人员没有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没有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的情形下。若是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麻醉意外一般情形下不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属于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形。但若是麻醉过错所致患者损害,如麻醉用药过量导致呼吸抑制,气管插管误入食道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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