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巴车异地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异地营运的处罚具体如下: 1、异地经营未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的,属违法经营,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2、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异地营运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余账户。 异地经营的情形具体如下: 1、没有经营资格,经营者自行组织客源进行经营,包括包车、自行组客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甲乙双方相互对营,甲方按照合约到乙方,然后从乙方带客返回,这属于合法异地经营。 综上所述,大巴车异地营被发现后,会被处以300到3000元的罚款,因此,一定要在登记地营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