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律师费用的一部分计算,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代理业务应当按照约定收取报酬,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或者依法委托的其他业务中,因律师等代理人的活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到监狱等场所会见被捕、被告人的,因行程远、时间长、会见条件差等增加的费用,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负担。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应当向律师支付律师所需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务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律师费用中,但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应当与律师协商确定费用,并与委托合同一同约定。如果因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而产生争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