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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