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设立 |
释义 |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2、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4、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上述第1、2、3条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5、对上述第1、2、3条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6、上述第1、2、3条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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