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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托会不会被终止
释义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知识点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一、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二、信托客体指的是什么?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3)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4)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5)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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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