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概述 |
释义 |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裁员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报告后可裁减人员。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注意优先留用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员工。不得裁剪患职业病或工伤、孕期、产期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员工。 法律分析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什么 1、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优先留有以下员工,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人的员工。 2、不得裁剪以下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孕期、产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员工。 结语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时,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第27条和第28条,其中规定了裁员程序和裁员后的补偿责任。企业在裁员时需注意保留长期合同员工、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以及有需要扶养的员工,并不得裁剪患职业病、孕期、产期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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