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时间规定。如过期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原暂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一致后申领新证。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一、办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根据我国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暂住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的身份证,本人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果是居住在出租房内的话,还需要提交出租协议,等有效证件到暂住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暂住证,而且驾驶证办理是非常快的,基本上材料准备齐全的话,当时就可以办理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