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多久送检察院 |
释义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侦查终结就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案件程序: 拘留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一、嫌疑人一般在看守所关多长时间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看守所最长关押的时间分为5种: 1、一般情况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关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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