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规定的监督措施,不得离开指定监视居住地或者变更住址,但是可以经有关机关批准离开指定的监视居住地或者变更住址。因此,被取保人如果要前往中南美洲旅游,需要提前通知监管机关并取得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取保人应当遵守规定的监督措施,不得离开指定监视居住地或者变更住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规定的监督措施,不得离开指定监视居住地或者变更住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取保人违反监督措施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因此,被取保人前往中南美洲旅游需要提前通知监管机关并取得批准,否则将面临处罚。
 
 |